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3-25 点击数:3512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指标
学院招生指标情况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专业代码 | 学习形式 | 招生人数(含南宁研究院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人数) | 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 | 是否接受调剂 | 备注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500 | 全日制 | 74 | 16 | 是 | 具体缺额情况请查阅研招网调剂系统 |
材料工程 | 085601 | 全日制 | 128(45) | 32 | 是 | 具体缺额情况请查阅研招网调剂系统 |
最终招生数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等进行微调,以实际拟录取指标数为准。各专业调剂工作待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进行,详情请关注后续通知。
二、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内容、复试形式
1.复试录取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内容
(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考生本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方式向学院提交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2) 专业课笔试考核。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复试科目及命题范围按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为准。专业知识考核选择的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得相同。
(3)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阅读翻译及材料学科专业外语水平;材料科学基础知识和理论掌握情况;材料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动态的了解;创新能力和科研发展潜质;治学态度、思想作风、心理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思想品德考核;个人特长(专利、论文发表、主持或参与项目、获奖等情况)考核。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考核。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上述两方面的考核外,还必须加试《工程材料》与《材料性能学》两门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各占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仅供录取参考,其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视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形式
线下现场复试。
三、复试差额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以实际参加复试考生数为准。
四、成绩计算办法
1.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40%,复试总成绩占60%。
2.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5*40%+(笔试成绩*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60%)*60%
五、调剂考生要求与遴选原则
1. 调剂要求
(1) 须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相关报考条件;
(2)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同时达到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考生可申请调入与本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方向),并符合调入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
(3) 考生调入专业应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一志愿报考专业为专硕的考生不能调入学硕专业;
接收调剂专业名称 | 接收调剂专业代码 | 调剂生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 | 调剂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要求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80500 | 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 |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201英语一 第三单位: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第四单位:无要求 |
材料工程 | 085601 | 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 |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 第二单元: 201英语一或204英语二 第三单位: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 第四单位:无要求 |
(4)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过程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认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剂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不得少于调入专业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
(5) 其余未尽事宜,参照2023年教育部及我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
2. 遴选原则
(1) 按照调剂基本条件,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 对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可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本科知识结构、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条件,优先选择所学背景和调入专业背景相同的考生。
六、复试流程安排
1.缴费: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批复,我校复试费180元/人。复试费通过我校财务系统缴费,未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的错误缴费或缴费后不参加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微信扫码后,输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复试学院名称(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根据提示完成缴费。
2.报道需携带的材料:
(1)资格审核材料:考生报道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核查,复印件交给学院存档。
ü 考生准考证;
ü 考生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考生姓名需与报考时姓名一致。其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ü 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
ü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ü 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ü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线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定向协议;
ü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ü 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纸质档或电子档)并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复试。
ü 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ü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面试材料
ü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本科所在学院或工作单位党总支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盖章,必备);
ü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必备);
ü 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各类奖励竞赛获奖证书、科研论文专利成果证明等材料。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排
1.资格材料审查
ü 未提供完整资格审查材料的先进行复试,告知考生最晚于面试开始前补齐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
ü 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已参加复试或拟录取的,取消复试成绩或拟录取资格。
2.考生身份核实
ü 面试时,要求考生出具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
ü 面试时,要求考生阅读承诺书,承诺诚信考试、杜绝作弊,作弊者自动取消复试成绩。
ü 对身份存疑的考生,复试小组成员可通过询问考生基本信息,或核对现场确认时的照片等多种形式核验考生身份信息。
3.复试视频外传
考生不得私自对复试过程拍照、录音录像,不得将复试过程对外泄露,否则学校有权追究考生责任,并取消该考生的复试成绩。
4.其他
如在复试过程中发生上述未列及的其他影响正常复试的突发事件,应第一时间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八、录取排名
1.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以下优先级排序:
(1)考生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数量从高到低排序;
(3)考生初试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剩余招生指标再用于录取调剂生,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一志愿考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再确定调剂考生录取名单。
3.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4.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未达到相关要求者不予录取。
5.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复试总成绩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加试任何一门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重要说明
1. 学院其他相关安排可在学院主页查阅。若相关专业生源不足将对调剂系统进行二次开放,具体事宜敬请考生留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学院主页后续通知。
2. 学院联系方式:周老师 0773-2231918
3.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规定执行。
4.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