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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计字〔2022〕89号)(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12735851.shtml)要求,现将我校集中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除部分调整或增补的指南方向另行发布外,本次集中申报依照《“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进行,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项目申报书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报流程详见附件申报须知)。除广西科技重大专项以“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方式单独组织申报外,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项目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秘书应在2022年8月1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和形式审查工作,科研院审核推荐至项目专业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18:00,申报截止时间后申报系统准时予以关闭。未能一次性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须在8月31日前完成补正,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为避免临近申报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报单位适当提前、错峰提交申报书。
三、支持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关于零基预算工作要求,本次集中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结合实际采取以下方式立项支持:
(一)2023年立项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执行进度,2023年起滚动拨付资助经费。
(二)对申报指南中部分要求企业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的方向,医院视同为企业可牵头申报。2023年立项的企业或医院牵头项目,2023年当年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和其他渠道配套经费先行开展项目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自筹和配套经费统一纳入项目过程管理。2024年起按上一年度自筹经费到位情况,按不超过到位自筹经费的三分之一给予滚动拨付资助经费。总体上,按财政资助总额的80%给予前资助和20%后补助相结合。
(三)2023年立项的以“贷补联动”的方式资助项目,自治区科技厅推荐申报单位和项目给银行,并协助其获得银行贷款实施项目,待完成项目实施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后补助经费。具体操作细则科技厅将另行通知。
(四)2023年立项的以自筹经费方式实施项目,不予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助经费,纳入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科技项目通过竞争,优先以上述第(一)、第(二)种方式予以支持。因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资金预算有限,部分项目排名靠后、不能获得当年或次年财政资金资助的,自治区科技厅将择优采取第(三)或第(四)种方式予以支持,但需要申报单位在申报书的“经费预算”中注明接受此种资助方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市县财政科技经费、其他政府经费、单位自筹和其他5类分别单独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四、相关要求
(一)为强化项目验收时的绩效评价,项目申请人在填报项目申报书时,应认真填报项目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填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评审的重要考量,将纳入项目立项后签订任务书和项目实施后验收的内容。无产出的相应成果指标应填为“0”,不能为空,对于未填报预期成果及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报书将不予受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中,应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以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今后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财政结余资金只可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申请人在填报项目申报书时,应提交本单位的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作为附件材料,未提交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项目申报书将不予受理。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办法)待学校出台后发给各单位。
(三)科技厅将会优先资助技术分数80分以上、财务分数65分以上的项目,请申请人在申报前参照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表开展自评工作,自评技术分数不足80分、财务分数不足65分的请提高技术分数和财务分数后再提交。评审表公告详见科技厅官网:http://kjt.gxzf.gov.cn/dtxx_59340/tzgg/t9130445.shtml
五、特别提醒
自治区科技厅、学校科研院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工作,请项目申请人审慎甄别,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自治区科技厅已在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和有关规定,随时接受社会公众对有关问题的反映,也可以电话或书面向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举报投诉,科技厅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电话:0771—2618710、0771—2630959,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我校项目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秘书应在2022年8月1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和审核工作。科研院审核推荐至项目专业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18:00,截止时间后申报系统准时予以关闭。
(二)申请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申请人完成项目申请提交时未满57周岁、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人完成项目申请提交时未满56周岁,否则须由依托单位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超龄申报申请,获批后方可申报。
(三)申请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示范方向67: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子方向1青年创新人才科研专项需提供“到广西工作时间未满三年的证明材料(原件)”、“单位配套经费承诺书(原件)”。
(四) “到广西工作时间未满三年的证明材料” 请申请人7月4日至7月15日联系人事处盖章。“超龄申报申请书”和“单位配套经费承诺书”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请申请人7月4日至7月15日联系科研院理工科盖章。“单位配套经费承诺书”落款为学院那份北海校区需分管科研领导签字并加盖校区公章后交科研院留存。
(五)所有我校牵头申报的项目推荐单位统一填“澳门十大赌博靠谱网站平台”。
七、联系方式
(一)北海校区发展研究中心,联系人:简老师,联系电话:07792660806;
科研院理工科,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07732290811
(二)专业机构咨询电话: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0771—5852295、5892607;
广西科技情报学会 0771—5330527。
(三)“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系统操作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四)其他业务咨询:
0771—2093615、2093639; 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
0771—2618710;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771—2620398; 自治区科技厅法规综合处
0771—2631652; 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0771—2618455;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0771—2802128; 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
0771—2633078; 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0771—2623365; 自治区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0771—5863943;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普处(外国专家服务处)
0771—3216530。 自治区科技厅对外交流合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