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杨向云发布时间:2023-09-14浏览次数:147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381号)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务必在要求时间内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2291日至2023831日内在我校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全部博士生导师(含未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外籍教师、及兼职导师)。退休、去世、调离的导师且名下没有学生的,不需要采集。

2.博士生采集范围202291日至2023831日在澳门十大赌博靠谱网站平台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3级新入学博士生(含来华留学博士生)。

3.科研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2291-2023831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统计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项目。

4.在统计时期内不存在学籍的博士生不在统计范围内。在统计时期之前毕业但在统计时期内获得学位学生不统计。

5.在统计时期内,“导师离退休、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但未完成转导师程序”的博士生,博士生导师工号填“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qtds”,我校的“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4145010595”。

4. 本次填报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请导师于921前登录“智慧校园-新研究生管理系统(2023版)-导师个人管理-博导采集”填写统计时间内的各项数据,各学院922日审核上报。

二、工作要求

1. 精准对接高基表数据,教育部将视填报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请各学院和博士生导师高度重视,认真填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准确,做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2、为减轻学院和导师的工作量,去年填报的数据已导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无改动的分表可沿用之前的数据,但是指导硕士人数、科研项目等有变化的数据请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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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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