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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3年02月27日 20:01      浏览:32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3〕2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我校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等工作。

二、报送范围

按照《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要求,专家库在各单位推荐专家的基础上建设组成。各单位推荐的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是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原则上要求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所有研究生导师(博导、硕导)都需要填报

二、报送内容

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三部分:

1.上报新增硕博专家(名单见附件1);

2. 根据2021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更新与完善在库专家信息;

3. 针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或其他原因需进行退库管理。

本次新增专家信息与在库专家更新信息均在excel中直接填报《专家信息汇总表》,数据字段填写说明见《专家库汇总表、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内含多个sheet子表)。

三、填报要求

1.填写信息时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和式样,否则无法完成正常上报数据工作。本次专家信息用于全国研究生教育各类评估监测等评审工作,教育部学位中心将对专家进行身份验证后方能入库,信息不符或错误的专家将不能入库,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填报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

2.研究生院已将去年填报的数据分学院发送研究生秘书,各学院可组织导师在去年填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更新与完善。如去年填报的专家因人事关系调动或其他原因已离开我校,则在该专家信息最后一列标记“删除”(不可直接删除数据);如今年新增专家,则在填写相关信息后,在该专家信息最后一列标记“新增”。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有关研究导师填报相关信息并做好学院审核工作,于2023年3月9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邮箱:xwb@guet.edu.cn,联系人:杨老师,电话:2310651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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