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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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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调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的通知

    作者:来源:教务处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点击量:10

    各学院、各部门:

    2024年6月,教育部高教司发布了《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自2024年起对项目运行模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

    二、项目结题: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

    三、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制定本区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实施方案,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项目,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基于以上原因,决定从2024年6月24日起将学校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级别由原来的“省部级”项目改为“校级”项目,获省级和教育部认定的优秀项目,认定为“省部级”项目;2024年6月24日前立项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级别按“省部级”项目认定。

     

                                  教务处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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