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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考生提交加分材料的通知
2022-03-10 16:01  

各位一志愿考生:

依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要求,我校现对符合教育部规定享受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进行材料收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主要加分政策包括: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3.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在2022年3月16日16时前,将以下证明材料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编号+姓名+考生手机号”,PDF文件作为附件发送至邮箱213563341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相关任职考核证明及证书扫描件

3.入伍批准书及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特别提醒:

1.所有材料图片,请保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亮度均匀;

2.一志愿报考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材料已在报名阶段提交,此次无需提交。

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公示。若加分后,预计仍无法进入复试,则无须提交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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