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知识产权案例,你一定想不到

发布者:陈积发布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17

4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你们知道知识产权其实近在身边吗?

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我们通常觉得知识产权离大家很遥远,其实处处存在知!识!产!权!一起来了解几个发生在高校的案例,大家要记得避免类似情况哦!

案例一 盗版软件的使用

案例情况:某高校在2022年、2023年接到MathematicaChemDraw软件所在公司发出的法律公函,函称该校部分师生发表论文中的数据系通过不正当的方式使用其软件得出的,侵犯该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法律分析:我国已经出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加以保护,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对于那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或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案例启示:高校师生,尤其是需要使用国内外大型软件辅助研究的师生,有时会为了省钱省事而使用盗版软件,甚至将盗版软件计算运行得出的结果发表在杂志期刊或毕业论文上。这是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开发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增加被黑客攻击和感染病毒的风险,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数据泄露和系统崩溃。我校在2023年出台了《澳门十大赌博靠谱网站平台软件正版化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大力倡导校内师生使用正版软件。如果师生执意通过不正当的方式使用软件,该行为有较大法律风险,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二 新媒体相关知识产权案件

1则案例情况:20221月,某高校二级学院微信公众号上刊登了数张网络图片,不久成都一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该高校,认为该校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二级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该公司的美术作品,无论该校是否将美术作品用于商业牟利,均侵犯了该公司合法权益,要求该校承担10000元的经济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如果超出上述情形未经授权使用作品,将会侵犯作者的著作权,侵权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2则案例情况:2023年北京某公司向广西某高校发送法律公函,称该校在校学生会、二级学院、招生办等官方微信公众号使用的“XX急速体”“XX幼稚园体”“XX软糖体”“XX手写体”等计算机字库产品系该公司已经取得著作品登记的美术作品,该校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给著作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经核实,该校已就计算机字库产品的使用支付合理对价,其在微信公众号推文上使用该计算机字库并未侵权,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规定,一旦被认定使用未经付费的计算机字库产品造成字体侵权,将极易面临诉讼风险,还可能承担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法律后果。

案例启示:新型网络著作权表现形式呈现复杂性和多元化,在微信公众号、网站推文过程中,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涉及侵权问题。在新媒体平台运营过程中一定要规范谨慎,付费使用他人作品,更不能贪小便宜。

案例三 学校校名校徽校标使用

案例情况:某校毕业生未经学校授权,在QQ空间、百度贴吧、抖音等平台上,冠以学校的名义运营相关账号,如某某大学万能墙、某某大学表白墙,同时使用该校的校徽、校标作头像,并在平台上发布大量诱导性、商业性的信息,并就影响力较大的涉校舆情事件进行反复炒作。

法律分析:校名、校标和校徽大多经过历史的沉淀,蕴含了无数师生共同努力积累的教育和学术口碑,校徽校标多为经过设计的美术作品,享有版权;而校名若注册为商标,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因此这三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若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高校的校名、校标和校徽,谋取了商业利益,或者给学校造成了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害,这属于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启示:我们在学习生活、组织活动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市场经营活动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标识作合理避让。未经权利人许可,超出必要限度,擅自使用权利人商标、标识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此亦建议,各位师生在使用学校校徽校标名等重要标识,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时,应向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批报备,以使学校校徽校标合法权益获得法律保护。


什么是知识产权?

定义:知识产权(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两类:

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禁止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

另一类是版权(也称“著作权”),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诸如小说、诗歌、戏剧、电影、音乐、歌曲、美术、摄影、雕塑以及建筑设计等。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权利以及广播电视组织者对其广播和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此外,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反垄断、域名权等也逐渐被纳入到知识产权体系中。


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在学习生活工作中,对知识产权的认知还存在偏差。随着每年知识产权宣传周的纵深开展,不少公民也开始关注和重视知识产权。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日常生活中使用正版软件、阅读正版书籍、正版影视作品,听正版歌曲,树立为知识付费的意识。同时,加强对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案例的学习,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综合能力。

规范使用网络素材。建议尽可能使用原创资源、素材发布文学美术作品,优先选择使用已进入公有领域或已开放版权的素材。若需使用具有版权的计算机字库字体、网络图片、视频音频等付费产品时,不能直接套用盗版免费资源或从无授权的第三方平台下载,而是应当在正规的计算机字库字体、图片网站上付费下载,并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做好版权许可条款的审核工作,明确授权许可的途径、方式、有效期限、是否商用等内容。

合理使用他人作品。尊重他人享有的著作权利,除了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目的少量使用他人作品外,转载网络上的图片、文章、视频等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不能在未经核实且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转载、引用、下载。如存在特殊情况的宣传需要,建议从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媒体下载、转载,并注明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针对无法联系权利人但又必须使用的作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有关著作权事宜的提醒及联系方式,以便于著作权人及时沟通主张著作权。


根据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专利权,即对于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

1.及时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获得法律保护。

2.保密自己的技术信息,避免被他人窃取或抄袭。


商标权,即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

1.尽早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

2.注重商标的创新和特色,避免与他人的商标混淆或冲突。


著作权,即对于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

1.及时向著作权局登记著作权。

2.明确标注自己的署名和版权声明,避免被他人冒用或忽视。


商业秘密,即对于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

1.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重要性,对不同级别的商业秘密采取不同的保密措施。

2.与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合作方或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并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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