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策法规室协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赴桂林市中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调研交流

发布者:查献群发布时间:2024-12-02浏览次数:10

2024年11月13,校政策法规室主任贾媛媛,协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高家伟等一行四人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进行深入调研。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志军,市中院行政庭庭长邓陆平和副庭长莫仕航等出席座谈会。

于志军副院长首先对高家伟教授、贾媛媛主任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桂林中院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的工作情况。于志军副院长提到,桂林中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创新工作机制,深化司法改革,有力地推动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通过强化府院联动,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保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他希望继续加强与高校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持续深入在司法实践、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院校合作走深走实。

高家伟教授指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是我国行政审判方式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涵盖了一站式服务、繁简分流、多元机制、诉调对接等多个改革试验成果,形成清晰的制度演进轨迹。人民法院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改革中需要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的要求。我国行政审判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党的群众路线”,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策方针与现代法治理论的有机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理应贴近民意、服务民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的发展需坚守合宪性和合法性的底线,确保行政审判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协调,努力达到“诉求满足”“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争议化解目标,展现行政审判的“民主政治参与”特殊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邓陆平庭长对高家伟教授观点表示高度认可,他认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才能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贾媛媛主任结合学校涉案案件进行交流,她认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为涉校民行交叉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需要在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基础上精准适用法律,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工作。

  研讨会中,与会专家各抒己见,讨论气氛热烈。本次调研活动有效促进了学校与法院之间的交流,实现了法学理论与审判实务的深度融合。校政策法规室将以此次交流座谈会为契机,进一步拓宽校院合作的广度和深度,继续在涉校诉讼案件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作,推动学校法治工作迈向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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