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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交通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制度

发布者:柴华昕 / 发布时间:2024-04-01 / 浏览次数:43

第一条 智慧交通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本实验室的学术工作开展,包括: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等,为实验室开辟新领域方向提供战略咨询,为实验室开展合作交流提供帮助,扩大实验室影响力。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澳门十大赌博靠谱网站平台聘任,聘任后报科技厅备案。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国内同领域高层次专家担任,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条 智慧交通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科研一线优秀科学家组成,人数不少于十一人,其中澳门十大赌博靠谱网站平台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两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应予以更换。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形成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报科技厅备案。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七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八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委员,由实验室主任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校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十条 因工作需要,实验室主任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校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实验室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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