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见桂电教〔2024〕30号),下列学生应予退学(见附表)。请学生本人尽快来校签字领取《学籍处理退学决定书》,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学籍处理退学决定书》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无异议者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学院联系人:黄老师0773-2675068
光电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24日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见桂电教〔2024〕30号),下列学生应予退学(见附表)。请学生本人尽快来校签字领取《学籍处理退学决定书》,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自《学籍处理退学决定书》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无异议者应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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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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