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2024-10-08 点击:[19]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4〕19)要求,现将学院2024-2025学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对象及标准 (一)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度学分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全年级本专业排名位于前30%,且符合《澳门十大赌博靠谱网站平台学生奖励条例》中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三、评审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 2.年级评议、推荐。 3.学院评议、审核、公示。 4.学校公示。 5.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推荐名单报送区教育厅。 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请在10月11日前将材料交给年级辅导员(具体事项可咨询年级辅导员),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或年级测评的基础之上,确定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或综合素质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建筑与交通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8日 |